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
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
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
约内容,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甲方及监理对 总承包、分包 施工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商 等的管
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 施工单位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施工总承包单位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报甲方批复。
5、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 总承包施
工单位未对 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而是由监理或甲方进行处罚, 则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6、对违反本规定所处 罚金统一由甲方工程管理部接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