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施工组织设计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增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执行力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和北京市基本
建设委员会《北京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 (或称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组织
设计 (或称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 (总 )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编写。
第六条 无论施工环境和条件如何, 施工组织总设计需在开工前一个月报公司技术发展
部。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编写粗糙、无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的,报送无效。
第八条 施工组织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