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保证金实施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双方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建
筑工程质量标准,
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额度为工程总承包造价
的 %,计 元人民币。
二、施工质量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
还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合同有关规定扣减施
工质量保证金(施工质量保证金扣减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即生效) :
1、违反施工工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或不符合
规范要求,或造成潜在的工程品质降低,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同时扣
减施工质量保证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用材料、成品、半成品无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使用前未
进行试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施工中已使用的,经查出后须立即
更换合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