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第 1条、加强对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的领导, 设专人负责工
地扬尘和噪音的管理工作。
第 2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 降尘,
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 道路地面要硬化,
灰堆、煤堆、料堆及临时存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
尘。
第 3条、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
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第 4条、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
第 5条、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 3
日内清运完毕。
第 6条、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每日进行一次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令其限期整改。
第 7条、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工地监督员要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 要及时制止并向项目
经理报告。
第 8条、要加大对渣土、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