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江阴海澜项目物资现场管理细则
1.材料需用计划管理
1.1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需用计划, 须由工程部提出, 并送至项目生产经理和总工
程师处进行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至物资部。
1.2 材料需用计划的提出时间须提前于材料使用时间的 3~5 天,预制构件提前
7~10天。
1.3 材料需用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进场时间
及使用部位。
2.材料进场验收及领料管理
2.1. 材料进场时不论批次或车次多少, 须经施工队指定材料员和项目材料员联合
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
2.2 施工队收料后须及时办理领料单及相关手续,务必做到当天领料当天签单。
2.3 施工队借用项目的机械(如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泥浆泵等) 、电缆及其
它工具,在使用完毕后,须如数归还,如使借用的相关器具损坏或者丢失,施工
队将按项目物资部的采购价格全额赔偿,且加收 10%的采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