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
知
锡建管办 [2006]34 号
各市 (县)、区建设局:
《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施行已经二年多, 为了
进一步提高创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水平, 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
行为,我局根据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点增加
了一票否决条款的内容。 现将修改后的 《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
管理,规范我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文明工地)的申报与
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市文明工地(推荐省文明工地)的
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无锡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