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11 》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
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GB/T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 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 的规定。
3.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
应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5% ,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2% 。
3.0.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规定。
3.0.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 3.0.4 的规定,配制 C15 及其以下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