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检测。
2 依据标准
GB 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DB 33/T334-2001《安全防范系统》;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3 一般规定
3.1 本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电控防盗系统、
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等各子
系统。
3.2 系统调试开通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
3.3 系统摄像机、探测器、出 /入口控制器、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
且不少于 3台,少于 3台全测。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
3.4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应全测。
3.5 检测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