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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预算)业务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制度 (试行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尽可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促进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2.工程造价咨
询文件的校核;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 4.成果文件的整理递交四部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第三条 由公司结合根据委托合同的咨询内容和难度,由技术负责人选派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造价文件的编制, 并制定进度计划上报公司,
以便掌握阶段性进度。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咨询业务
实施方案(经经理批准后实施) ,组建项目班子,确定校核人选,收集计算资料,
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处理编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