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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1.委托和受理程序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 )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
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
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 专业
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