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应实行
区域管理,作业区与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配电箱、开关箱不得使用易燃、 可燃材料
制作;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 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事件 )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准确地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
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4) 施工组织设
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 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 分析施工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 (事件 ) ,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5) 施
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 xx 市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