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 不应有高压电线杆、 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
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 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 一般不应超
过 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 并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 严
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4)沉井的内外脚手, 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 应和沉井的模板、 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
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5)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