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 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
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
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 5个工作日
内成立前期工作组, 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
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 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
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
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
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
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
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