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及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规范(摘录)
公共广播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的国家规范尚未发布,二和这个系统比较紧密的相关标准之一就是本文所述的
部分内容,在稍后的文章中,我还会向大家介绍一些尚未出台的标准。
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中对有线广播和事故广
播的设计、安装等有许多具体规定,现摘录如下,供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参考:
21 有线广播
21.1.1 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有线广播一
般可分为:
(1)业务性广播系统。
(2)服务性广播系统。
(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1.1.2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有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
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21.1.3 一至三级的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