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有效防治城镇水污染,保障人民群
众生存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21 号)及《河北省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6〕第 7 号)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建成区和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污
水排入排水管网行为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各建制镇城区可经县
政府批准后参照执行。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适用区域范围内
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
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本办法适用区域范围内凡从事工业、建筑、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