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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教体发 [2012]144 号
陇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关山管委会,局直各学校:
现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
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社区,各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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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落实管理责任, 确保安
全工作层层有人抓, 事事有人管, 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
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制定陇县校园安全工
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的安
全工作负总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
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
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重大火灾事故;
(二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重大校舍安全事故;
(四 )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