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号
《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
日起施行。
市长:汪 建 根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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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
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条例》和建设部第 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含有集体经济成分
的混合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面积在 1000
平方米 (含)以上,或工程概算造价在 50万元 (含)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和
市政工程,以及工程概算造价在 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