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
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
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
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2004)中桥梁
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
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
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
据上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