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 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
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 “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方针,
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 做到无发生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 11月 1 日至次年 4月 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
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
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