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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平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属于规定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校监察部门依法对招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管
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管理的要求,分别成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
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