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动排烟窗系统
1.1 总则
1.1.1 概述
(1) 本章说明有关本招标文件的整套自动排烟窗系统和辅助设备的技
术规格和安装的各项技术要求。
(2) 自动排烟窗作为一种消防排烟设备,应是一个整体的系统, 包括
框架型通风窗及相关组件、气动控制系统(包括空气加压机组、压
缩空气回收罐、空气干燥器、压缩空气管道系统等) 、自动排烟窗控
制屏及有关的电气工程 (电缆、电线槽 /电线管、配件及控制电线等)。
(3) 框架型通风窗的所有部件,包括框架、窗框、气压驱动开闭装置、
控制部件及其他部件,必须由单一制造商供应和装配。自动排烟窗
控制屏必须与框架型通风窗由同一制造商生产,必须安装在机电工
程师认可的位置。
(4) 框架型通风窗制造商应拥有 ISO9001 注册证书,投标产品通过相
关欧规 EN12101-2 的测试,并有相应的测试报告。 制造商应具有不
少于 10 年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