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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 (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
护等各类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工程 >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受
工程法人 (建设单位,下同 >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