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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10-08-13 15:56:36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发挥注册水利工程
造价工程师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水利工程
造价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水利部关
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 25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
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
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 负责水利工程
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 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
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
下简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