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
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文明委《全国水
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型 (含 1、2、3 级堤防)
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项目在建
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
地”)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
水思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总体要求,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
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 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干部职
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充分调动各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