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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施
工分包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 《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14 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
建设工程。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
工作。
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 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
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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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
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