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 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 10MW 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 下同)、
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 应按国
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