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知
水建管[ 2003]7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务 )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
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 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
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今后,所有国家水土保
持重点工程、利用世界银行等外资水土保持项目,都应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把监理工作作为
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改变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 发挥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