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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
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和相
关行业有关验收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
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
准,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工程设计文
件或实施方案、调整概算文件及相应工程变更文件,项目建设合同,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
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归口管理,部有关司局(单位)按照业务
内容分工管理,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五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一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