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
包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测量规范( SL52-93)》、《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和
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大坝混凝土底板、面板、隧洞混凝土衬砌、以及其它建筑
构造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范围。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期 14天,将有关放样施工测量报告报送监理
部。报告内容应包括:
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⑵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⑶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
2.2在合同签订后的 21天内,或相应单项工程开工 14天以前,承包人应提
交一份至少含有两个养护龄期的混凝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