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
1.1 测试依据的标准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 (CJ 41-199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789-2009)
1.2 测试对象
工业企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市政设施用水、公共建筑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分为四类:Ⅰ类指平房及上下水、卫生设施不到户的简易楼房;Ⅱ
类是指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Ⅲ类是指室内上下水、 卫生
设施、浴室设施的套房;Ⅳ类是指室内上下水、卫生设施、热水供应齐全的高档
住宅(别墅)。
市政实施主要包括绿化、环卫、景观、消防等设施。
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部队、车站、影剧院、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饭
店等。
1.3 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为水源或取水点入口的水量, 各用水单元或用水场所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