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2.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
程
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
完毕。
降水后高程
检查记录编
号:
降水持续时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2)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
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
检查记录编
号: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
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
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
中使用。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原材料材质
材料合格证
编号:
性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