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 (泵站 )机组启动验收
1、一般规定:
《规程》 6.5.1 水电站 (泵站 )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
机组启动验收。
2、验收主持单位及成员:
《规程》 6.5.2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
位或其委托单化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 (工作组 )
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
根据机组规模情况,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
(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3、机组启动试运行:
《规程》 6.5.3 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
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开展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 首 (末)台机组启动试运
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必要时,
验收主持单位可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
启动试运行工作。
《规程》6.5.4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