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乙方:石河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新华南路 41 号家属院水表改造工程本着公
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从市政给水管道最近处至院内住宅楼经热廊管道重新
铺设给水管线,住宅楼内包括绿化、值班室等总计 块
更换为 IC卡智能水表。
二、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原 41 号(新号 654号大院)
三、工程总造价:包干价人民币 14万
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经乙方勘查施工现场后,开工前先行支付包
干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83726)元,待用户全部通水后, 将
工程余款 (56274)元,大写: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 元全部付
清,乙方在结清工程款后,将工程资料移交供水公司。
(乙方开据收据 )
五、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