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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CZ1)
CZ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 305—2001)
1.0.4 船闸总体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河流航运规划和航道定级为依据,并与枢纽总体设计
相协调,处理好通航与水利、水电、过木、过鱼和城市建设的关系,做到水资源综合利用,远近结合,留
有发展余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
1.0.5 船闸设计应做好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和安全的
技术措施及其设施的选择与配套,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7 船闸总体设计必须依据可靠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及经济等基本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2.1.1 船闸应按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分为 7 级,其分级指标见表 2.1.1。
船闸分级指标 表2.1.1
船闸级别 I II III IV V VI VII
设计最大
船舶吨级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