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用表
基 本 规 定
1、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检验、试验及评定表格,应采用本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用表” (以下简称“统一用表” )所规定的表格格式。
2、“统一用表”可使用 A4 纸或 A3 纸,表格左侧应留装订线。
3、使用“统一用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写时应使用 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2)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或打印)完整 ,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不得涂改。
(3)表格中有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应完备(不得盖签字印章) ,需盖公章
的应加盖公章,不得有漏填、漏签、漏盖现象。
(4)表格填写结论应准确明晰, 子项填写齐全, 当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处
划“ /”表示。
4、有关证明材料使用抄件或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抄件或复印件应清楚 ,不得涂改。
(2)抄件或复印件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单位的公章, 并注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