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安表 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NO:
工程名称 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第四标段 工 种 机械操作工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
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
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
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
太紧。
3、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队应及时报
修。
4、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 50cm内无障碍物。
5、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操作工必须持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