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贯彻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作 期间对治安、
消防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 为治安消防责任人, 负责乙方租用甲方场地
范围所有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在租用范围内必须加强对房屋水、电、气等设施和人员
的管理,各项经营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并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
定和租用范围内采取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乙方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必须按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乙方在租甲方场地期间发生的治安、 消防安全等问题均由乙
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过错及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甲方的损失, 应由
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甲方范围内经营中使用的汽车、交通工具。应该慢速
行,上下货物应该注意安全。停车应尽量靠边不得堵塞交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