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发布时间: 2012-5-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
泉金管〔 20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
计公报,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5902元,市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
月工资标准为 850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 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 201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
35902元÷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