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小规模施工项目实行简
化招标办法的规定
泉建筑[ 2010]14号
为有效防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根据福建省委《福
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
划〉的实施办法》(闽委 [2008]22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 [2007]232 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下同)中的小规模项目(分为 A类、B类
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简化招标的办法。
二、本规定所称简化招标办法,是指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
格条件的投标人中, 于招标文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