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
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
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平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