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
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办法》(鲁建发〔 2010〕13号)、《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技术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商业开发住宅、产
权式酒店公寓)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在住
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
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对每户住宅
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 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
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