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电项目基建程序的核准制
作者:伍 斐
1 电力项目审批制与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 〔2O04〕 20 号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
资建设的项目 . 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1 核准制
国家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 但列人政府核准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实行核准制。 政府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 从维护经济安全、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优化重大布局、 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外商投
资项目, 政府还要从市场准人、 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核准的内容主要是投资项目
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同时对核准的时限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
1.2 备案制
对不需要国家投资, 企业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件,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
许和鼓励类的一般竞争性产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