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号 : 浙价服〔 2009〕84 号 颁布日期 :2009-3-23 时效性 :
浙价服〔 2009〕84 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
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
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