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建
设与管理,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构建与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科研
和社会服务支撑体系,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科技平台管理办法, 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由国家相关部委、 相关行业协会
以及浙江省批准设立,依托学校相关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建设,是
学校开展创新性研究, 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产出标志性研究
成果,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引领相关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其建设
与运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重点投入、彰显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领导小
组”(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