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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2 年 5 月 1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00 号公布 自 2012年 8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
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
线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