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
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
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
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中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