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加快实施《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推
动和规范我省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 保障城市供水经营
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 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
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
物业管理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一、高层住宅二次供水,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出资建设的
高层住宅,由于建筑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压力, 通过内部供水管道
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经储存、 加压,再供给高层住户的供水方
式。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泵房、 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和
自控系统、输水管线等。
二、规范与接收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既是住户追求更高服务
质量,也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