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 2010)》补充规定 (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
(计算电、风、水、 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 ”
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 (砾石 )、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 “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 ”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 450 元 /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 30 元 /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 ”内容中,取消 “文明施工费 ”项目内容,降低“冬雨
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 “措施费费率表 ”中的费率 “合计”改
为:“4.5%~6.0%”,表后 “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 2010〕98 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 ”调整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