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
施。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评
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 外观检查、 质量保证
资料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 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
量管理, 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
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
组织对码头工程桩基础和混凝土主要构件(防腐前) 、软土地基
处理、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
行中间检测。 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竣
(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检查情况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
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港口工程竣(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