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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规范
为强化消防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现将部分消防工
程施工规范及有关要求转发各施工队,请遵照执行。
一 . 管道:
1.1 系统管道连接 :系统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 (卡
箍)、丝扣、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100 毫米的管
道,宜采用丝扣连接;公称直径大于 100 毫米的管道,宜采用沟
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连接和焊接。自动喷淋系统管道不得采
用焊接。
1.2 管道安装采用焊接时: 焊缝表面应光滑、均匀、过渡平
缓。不得有裂纹、气孔、焊渣和未焊满现象。
1.3 管道采用丝扣连接时: 切口应平整,丝扣不得有毛刺、
乱丝、断丝,缺丝不得超过全长的 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 2~3
扣螺纹,连接处麻丝、生料带不得露出配件。
1.4 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件 (卡箍 )连接时: 连接前应检查胶
垫、螺丝是否完整、配套,清除沟槽内